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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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助理选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助理岗位设置及选任程序的通知》(党组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现状和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聘职位及职数
院长助理1名。
三、条件与资格
能够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踏实严谨,认真负责,清正廉洁;熟悉学院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在现工作岗位取得较好业绩,能够胜任院长助理工作,获得师生广泛认可;熟悉国际认证工作业务和流程,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熟练掌握英语,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选拔范围
全院范围内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院党委会议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推荐的方式,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推荐会,与会人员根据任职条件与资格,在全院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在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委会议研究提出1名建议考察人选,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学院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在全院范围内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组组长:何文盛 姚成福
成员:苗绪亮 孙毅 李艳霞 吕思聪 常 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征求学院纪检委员意见后,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五)审查备案
拟任人选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学院党委向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六、纪律要求
院长助理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助理岗位设置及选任程序的通知》党组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助理不纳入学校处、科级干部系列,不参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其待遇、任期、考核及工作职责由所在单位研究确定。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选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禁止打招呼、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学院纪检委员要加强全程监督,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