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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成功计划之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学院各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的科研素养,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经学院同意,现正式启动2017年学院成功计划之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学院第十届成功计划之“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组织
本次立项申报由各研究所负责,本科教学办公室和学工组协助实施。教学办公室负责与研究所沟通研究项目的立项选题、确定立项申报程序等前期准备工作,研究所负责组织本所项目的立项答辩,学工组负责组织学生按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2名及以上学院教师组成的教师指导团队共同指导;并需要明确1名老师为指导老师团队负责人,每位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所指导的项目不超过3项,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数不限。
2.各研究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研究项目选题,供本科生进行选择;本科生也可根据研究兴趣自定研究课题,并自行联系2名学院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自选项目随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所属研究所进入相应研究所,参加立项答辩。
3.每个项目团队本次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包括研究所项目选题和自主选题);每一个研究项目只能由一个项目团队申报。多个项目团队选择申报一个研究项目,由指导老师团队确定一个项目团队申报。
三、立项程序
1.课题发放(2017年3月18日至3月21日)
各研究所于3月21日前完成统计推荐题目工作并回复结果。3月22日正式下发第十届成功计划之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培育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2.立项申报(2017年3月22日至4月8日)
通知下发后,各研究所教师与拟申报的项目团队进行充分沟通正常开展申报工作。
3.立项审核(2017年4月8日)
教学办公室和学工组共同对所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选题发给相关研究所进行下一步立项材料审核及答辩。
4.立项答辩(2017年4月10日)
本年度立项答辩工作由各研究所确定统一时间自行组织。各研究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答辩形式,认真审核各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组织学生进行现场答辩。
未能通过立项答辩的项目,在指导老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一次,申诉理由要充分、明确。
5.立项公示(2017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各研究所所有通过答辩的项目,需提交学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疑义即视为立项;公示有疑义,由教学办公室与研究所商定是否进行复议。
四、立项支持
1.立项项目数
今年学院共拟支持立项项目100项,各研究所立项项目数按拟支持立项项目总数(A)与申报项目总数(B)比例确定。为确保项目质量,各研究所原则上立项比例不得高于该比例,即:各研究所立项项目数 ≤A / B * 各研究所实际申报项目数。
如若申报项目总数未达到支持立项项目(100项),可由研究所自行确定是否进行项目补录。
2.资金支持
获得立项的项目将获得2500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分三次拨付。项目研究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究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指导教师团队负责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五、项目结项
获得立项的项目研究需要在2017年年底结项,申报“校创”的项目,按照“校创”的时间要求结项。逾期未能结项者,原则上视为未完成项目,并退回首次拨付的研究经费。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向本科教育办公室咨询。
教学办公室、学工组:王梦瑶 52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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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