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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已在校正式注册的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学费与住宿费;
6.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抬头称呼: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2.本人研究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和户口本有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父母双方户口本有父母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
三、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1.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现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调整为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还本宽限期结束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也可提前向银行申请一次性还清贷款;
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
1.11月10日—11月20日,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并在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后装入资料档案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3)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户口本中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6)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7)父母双方户口本中父母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8)《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同时,研究生思政管理系统已开启,学生通过研究生思政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研究生院对贷款学生申请进行审查和评定,并进行公示3天。
3.11月24日—11月30日,党委研工部进行审核,将贷款学生材料送交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4.12月上旬,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工作人员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根据系统设置,学生提交申请时,务必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否则无法正常提交申请。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